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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惩罚不交几年取消

行政诉讼 2024-06-19 11:33 标签: 行政惩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法律上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取消的相关规定,只有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不交,面临支付滞纳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文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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