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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其他 2024-06-12 11:16 标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裴春光律师

裴春光律师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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