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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4-06-12 10:55 标签: 套取国家资金

套取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
套取公款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的,或者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将国家专项经费据为己有,这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到立案标准,会根据套取的金额、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来考虑。此外,即使金额不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多次套取公款,也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赵海波律师

赵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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