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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约定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4-06-11 14:45 标签: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通过支付其补偿金,禁止劳动者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每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自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黄议民律师

黄议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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