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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找哪个部门

劳动工伤 2024-06-04 15:28 标签: 恶意讨薪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
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何林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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