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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刑事辩护 2024-05-10 11:24 标签: 开庭 宣判 离婚

离婚案件不当庭宣判的具体原因是:
其一、该离婚案件的相关证据不确实、充分;
其二、该案件的案情复杂,牵涉未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郝冰一律师

郝冰一律师

北京市盈科(包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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