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10-08 14:13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未遂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4-07-02 16:34
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025-02-06 14:19
挪用公款未遂的认定: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为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这三种类型。
2024-03-26 15:54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024-05-17 11:38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