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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赔偿?

刑事辩护 2024-04-26 13:53 标签: 轻微伤 量刑 鉴定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为受害者的局部组织器官受到了轻微的损伤或者导致暂时性的功能障碍,如头部轻微擦伤、眼部挫伤、身体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进行鉴定应当在被鉴定者的损伤情况消失前进行鉴定。对受害者造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罚款2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条 常见犯罪的量刑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孙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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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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