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解除

其他 2024-04-23 11:05 标签: 诉前财产保全

若需申请解除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冻结措施,可由申请人通过撤回申请的方式进行处理;或者当被保全方能够提供与原有冻结财产价值相当并且具有便于执行特点的别的担保物时,也可依据此选择让公正执法的法院解除此前所实施的保全措施。
而所谓“诉前财产保全”的含义便是指,在当事人面临倘若没有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便可能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损失的紧急情势之时,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相关请求,进而由法院据此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律师

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