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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恐吓是否能立案

其他 2024-04-22 15:03 标签: 恐吓 立案

电话恐吓是否能立案还是要依据情况而定。如果电话恐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当事人的生命财产权益的,可以收集电话录音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根据案件情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来处理。
如果电话恐吓的行为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那么恐吓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当立案:
1、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3、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谢春霞律师

谢春霞律师

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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