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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在哪个会议通过的

征地拆迁 2024-04-22 11:04 标签: 宪法 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嘉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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