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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 2024-04-22 10:50 标签: 法定期限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日。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级或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石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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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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