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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 2024-04-18 14:07 标签: 拆迁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和执行指导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并不直接制定征地拆迁政策,但其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方式,对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提供指导。

在征地拆迁领域,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职责。该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并规定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征收土地的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上述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细化和补充,为征地拆迁中的法律纠纷提供解决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彭赞律师

彭赞律师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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