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事辩护 2024-04-16 10:33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条件: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李小松律师

李小松律师

北京市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