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跨省卖烟怎么处罚

行政诉讼 2024-04-15 15:31 标签: 卖烟 跨省

跨省卖烟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无证经营论处,如果涉案卷烟价值超过五万,有可能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杨怡律师

杨怡律师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