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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人身自由权

刑事辩护 2024-04-12 11:06 标签: 侵犯人身自由权

1、非法限制、拘禁。非法限制自然人身体自由,甚至予以非法拘禁,为侵权行为。
2、非法妨害行动。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对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自然人传达意思的手段,系自然人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故侵害书信或通讯之秘密,系侵害自由权。
5、非法进行强制医疗。未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采取强制治疗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李亚萍律师

李亚萍律师

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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