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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10-26 18:32 标签: 离婚案 传票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黄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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