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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合同纠纷 2022-08-18 11:11 标签: 单务合同 抗辩权

合同中的常见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由于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因此不存在上述三种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刘忠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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