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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1-02-26 11:23 标签: 赡养老人 专项 附加扣除 分摊方式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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