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9-11 16:22 标签: 不构成犯罪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薛日鑫律师

薛日鑫律师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