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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9-21 12:00 标签: 第二次起诉离婚,材料,诉讼状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主要包括:(1)结婚证明(2)子女出生证明(3)财产清单(4)感情确已破裂

三、诉讼状:格式与第一次的写法是一样的,但是内容有所区分,第二次需要阐明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朱宏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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