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怎么登记

婚姻家庭 2020-10-13 14:27 标签: 离婚登记 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由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资料需要存档备案,所以在上述材料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他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黄楚晴律师

黄楚晴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