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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辩护 2022-09-01 14:35

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张霞律师

张霞律师

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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