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时事新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
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
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著作权法》第五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022-08-12 14:04
新闻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图形作品等),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2022-08-23 14:05
2022-08-30 15:19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2020-10-27 17:45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22-08-20 11:30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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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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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