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条款有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22-08-12 09:52
合同终止条款一般无效。合同终止的,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22-08-12 13:40
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一定要约定终止条款,要不要约定终止条款,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2-08-05 14:27
2022-08-12 16:29
2022-11-26 15:03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