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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开庭吗

刑事辩护 2022-09-08 16:31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不是导致再审的必要条件,只有法院立案再审的情况下才应当开庭。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张冉律师

张冉律师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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