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4-10-18 09:54
刑法中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法定立案条件等。
2024-10-11 14:45
刑法中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法定立案条件等。
2022-09-19 17:07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素是: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2022-08-11 15:22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素是: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2022-12-02 17:08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素是: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