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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纠纷可以适用仲裁前置吗

合同纠纷 2022-08-12 14:24 标签: 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纠纷 仲裁

雇佣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前置。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蒋学熙律师

蒋学熙律师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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