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2021-02-28 10:43
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都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收养人要办理收养公证的,要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5)收养协议。(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022-08-20 10:30
1、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2、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3、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与收养人结婚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或者继母,所以公证书证词中还应该注明他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即对他们的婚姻状况进行说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商定的结果。
7、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见。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的确定,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通过公证确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9、是否更改姓名。
10、送养人已经死亡,应该将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死亡时间注明。
2024-12-17 10:00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5-07-24 16:59
需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6-01-15 14:04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