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2-08-12 14:02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022-08-12 16:04
申请假释的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是: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被判决管制、拘役、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022-08-18 13:36
2022-08-22 13:36
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该其中的管制是指不用关押,由人民群众进行管制的,属于限制活动自由的一种软禁处罚,并且不能言论的其他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2-09-09 11:45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当进行追诉,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