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确切证据,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2-08-12 16:54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5-08 10:42
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主体:1、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2、子女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可让其丧失继承权。
2021-12-15 10:30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内容颇为庞杂,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2-09-15 11:11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4-09 10:22
首先,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六十三条进行了深度解读。 该条款明确阐释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立法定办公地点作为居住地,并将此地址登记注册重要法律程序中。 其中特别需关注的是,对于企业等需要进行法定登记的法人主体来说,他们需要将其主要办公地点视为官方注册的住所所在点。 其次,在法律纠纷中,准确界定住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当涉及到诉讼程序的时候,监管法院的确定往往会受到住所的影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判断法律的适用都可能与住所有关。 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住所的定义,并妥善管理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