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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属于经侦管辖吗

刑事辩护 2022-08-12 13:48 标签: 强迫交易罪 经侦管辖

强迫交易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属于经侦管辖,应当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行为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王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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