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于借款合同,借条属于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内容、形式合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若对方拒不还款的,都以此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2-08-12 14:22
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非就此终止合同。
2024-02-19 16:04
没有借条的借款能要回,但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追债。
2021-01-25 16:27
合同章不等同于公章,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022-11-22 10:05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合同,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承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11-23 16:22
中标通知书不等同于合同。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合同,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