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那么,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管合同终止事由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清偿,即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第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第三,抵销,即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第四,提存;第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第六,混同,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2-08-17 15:10
以下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2022-08-25 13:51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2-08-23 14:18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
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
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此外,当事人还可协议约定其他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22-08-20 15:12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2-09-17 14:25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