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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劳动者可否解除

劳动工伤 2022-08-12 11:24 标签: 劳动合同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的,劳动者无需解除,因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效力,也就是合同并未订立。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庄菁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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