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022-09-28 09:54
法律是否保护实施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特殊身份关系的状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2022-08-09 10:10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2022-08-12 14:29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2021-02-03 10:05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形成事实婚姻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2-11-26 09:00
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94年之后是没法形成所谓“事实婚姻”的,因为都被当做同居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