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因此在分手时不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双方需要将财产进行分割,有孩子的,由双方自行决定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2-08-19 11:38
法院审理主张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能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若是经调解确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022-08-12 11:50
事实婚姻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022-08-19 17:05
新婚姻法再婚后死亡其财产分配应当先将其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归属于死者的财产属于其遗产,再婚之后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前妻或者前夫不能继承。
2022-09-22 16:53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男女两性结合。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022-08-12 11:47
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