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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08-27 11: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 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 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 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 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 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 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 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王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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