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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都死不了为啥还有死缓

刑事辩护 2022-08-11 11:19 标签: 死缓 刑罚 适用对象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刑法的规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李丽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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