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几年内不得担任

其他 2022-08-10 15:47 标签: 刑罚执行完毕 受处分之日

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刘志敏律师

刘志敏律师

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