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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

其他 2022-08-10 09:28 标签: 不准许撤诉 法定情形

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有: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
其中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周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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