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纸质发票。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22-09-21 15:01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2-09-05 10:09
在快餐店消费可要求开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2-09-19 10:05
消费者权利,也可以看作成是消费者权益。那么合法的消费者权益,就是指能够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这几大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五、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2022-10-08 14:00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开出普票和专票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纸质发票会退出历史舞台: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2022-08-12 13:40
消费者有以下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