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应付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022-10-09 10:01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3、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2-09-27 15:07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实施之前的,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本法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2022-08-10 11:59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清除城乡差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
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
2022-08-10 11:11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022-10-15 09:57
5月1日起,一批重要新规将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包括: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水果味电子烟将禁售《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职校生与同层次普校生机会平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本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统一人身损害城乡赔偿标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推出更多便民措施。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规定还要求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地名读音、拼音将规范《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