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

其他 2022-08-10 09:46 标签: 无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 区别

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如下:无劳动能力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第二种是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马良书律师

马良书律师

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