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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其他 2022-08-09 16:02 标签: 不属于 我国 宪法

除以下原则外均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王红梅律师

王红梅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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