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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和自首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2-08-09 15:41 标签: 投案 自首 区别

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主动投案是可以对违纪责任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理的量纪情节,可贯穿于所有执纪案件的定性量纪全过程。投案自首是对刑事责任可以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可贯穿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全过程。

2、主体不同。投案自首的投案主体既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主动投案仅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考量因素,不涉及对单位犯罪的从宽处罚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代红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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