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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刑事辩护 2022-08-09 11:50 标签: 退赃退赔 量刑影响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赃退赔(包括已全部退赃、未退赃和部分退赃三种情形),检察机关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认罚就应当全部退赃退赔,即将全部退赃退赔作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七十六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七十六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朱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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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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