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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兵役法是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其他 2022-02-18 09:02 标签: 兵役法 颁布实施

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这部法律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兵役法,删去原规定中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 一是适当调整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二是明确了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并将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以便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毕业的时间衔接起来。三是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在征兵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冯浩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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