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暖期间强行停热违不违法分情况而定,如果欠费,停止供暖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欠费私自停暖可以起诉。如果缴费了但不够温度可以申请测温和退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看用户是否正常缴费。相关法律规定,各区政府、供热办、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相关供 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做好街接工作,确保延期供热期间供热安全平稳,供热质量达标。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供热办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热办,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随意停止供热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热办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当事人。未事先通知当事人中断供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供电人的抢修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9-29 12:00
在供暖期间强行停热违不违法分情况而定,如果欠费,停止供暖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欠费私自停暖可以起诉。如果缴费了但不够温度可以申请测温和退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看用户是否正常缴费。相关法律规定,各区政府、供热办、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相关供 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做好街接工作,确保延期供热期间供热安全平稳,供热质量达标。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供热办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热办,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随意停止供热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热办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当事人。未事先通知当事人中断供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11-25 09:45
“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
2024-07-17 09:49
若强行征收土地存在违规行为,相关责任方应接受县级或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中负责土地行政管理事务的部门勒令其退还占用的土地;对于未经授权擅自将农业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该部门有权力责令其在期限内完成拆迁和土地复原工作,同时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罚款;若涉及到犯罪案件,则需依照刑法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5-02-06 15:18
1、征地必须要有合法的批准手续,按程序进行,村干部强行征地是不合法的;
2、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3、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4、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5、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
2022-08-11 15:20
物业把欠费单贴门口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由可能侵犯被张榜业主的隐私权、名誉权。家庭住址、电话等属个人隐私,公司未经本人允许或经司法程序而公示,也属侵犯隐私权。公司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欠费问题,但无权采取极端手段:明知会损害业主名誉,却为迫使业主就范而我行我素,客观上也已影响了该业主的社会评价和尊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