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8-08 15:05
2022-09-30 08:36
重点是: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者数据信息,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并且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也就是说,当你换医院进行再次检查时,不用再重复进行各项机器检查,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了人们的就医负担。
2022-03-28 15:47
重点是: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者数据信息,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并且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也就是说,当你换医院进行再次检查时,不用再重复进行各项机器检查,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了人们的就医负担。
2022-09-30 14:22
1.自2022医疗年度起,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降低到与职工医保一致,省部三级医院由1200元降低到10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降低到400元,社区医院由400元降低到200元,起付线分级从以前的5个档,降低合并成现在的3个档。 2.自2022医疗年度起,参保居民在省(部)三级医院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参保大学生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2022-09-30 11:08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
①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①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④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